污水是指各種廢棄物等污染物質進入水域,超出了水體的自凈和納污能力,從而導致水體及其底泥的物理、化學性質和生物群落組成發生不良變化,破壞了水中固有的生態系統和水體的功能,從而降低水體使用價值的現象。
從污染成因劃分
可分為自然污染和人為污染。
自然污染是指由于特殊的地質或自然條件,使一些化學元素大量富集,或天然植物腐爛中產生的某些有毒物質或生物病原體進入水體,從而污染了水質。
人為污染則是指由于人類活動(包括生產性的和生活性的)引起地表水水體污染。
從污染源劃分
可分為點污染源和面污染源。
點污染是指污染物質從集中的地點(如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口門)排入水體;它的特點是排污經常,其變化規律服從工業生產廢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規律。
面污染則是指污染物質來源于集水面積的地面上(或地下),如農田施用化肥和農藥,灌排后常含有農藥和化肥的成分,城市、礦山在雨季,雨水沖刷地面污物形成的地面徑流等。
從污染性質劃分
可分為物理性污染、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。
物理性污染是指水的渾濁度、溫度和水的顏色發生改變,水面的漂浮油膜、泡沫以及水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質增加等;
化學性污染包括有機化合物和無機化合物的污染,如水中溶解氧減少,溶解鹽類增加,酸堿度發生變化或水中含有某種有毒化學物質等;
生物性污染是指水體中進入了細菌和污水微生物等,主要來源于動物糞便和某些工業廢水,尤其是醫院污水。
污水事實上,水體不只受到一種類型的污染,而是同時受到多種性質的污染,并且各種污染互相影響,不斷地發生著分解、化合或生物沉淀作用。